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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4万元报酬 他伪造法院文书帮人过户房产

2013年11月08日 16:5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张鹏住的这套经适房,产权证上不是他的名字,约房主过户,房主却在外地。于是,他在一名房产中介员工的帮助下,成功将这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几年后,张鹏却收到了房产部门的函,称过户时使用的法院文书是假的。目前,这名中介员工因涉嫌伪造编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取保候审,雨花台检方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他找中介将房子过户

  张鹏住在雨花台区的一套经适房里,产权证上的名字并不是他。当他找房主陈冬过户时,陈冬在外地打工,没联系上。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朋友说有人有办法直接过户房子。朋友把张鹏介绍给了一个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人,这个人帮他办理过户。

  到了办理房产登记的地方后,他按对方的要求,在几张表格上签了字。几天后,房产过户就办了下来,产权证上确实是他的名字。

  过户的材料竟是假的

  去年,他突然收到房产部门发函称,他办理产权过户的材料是假的,他的房产证已经作废了。这下,张鹏蒙掉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陈冬回到南京后,到房产部门查询房屋信息,才知道产权已经到了张鹏名下。他看到,当年办理产权过户时使用的法院民事调解书上面的名字不是他签的。陈冬以为是张鹏伪造了材料,随后报了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张鹏说,这事是委托给一个房产中介弄的。

  民警随后找到了那名房产中介员工张辰。经审讯,他承认自己伪造了法院文书。“当时有人找我过户房子,说是给我4万元的报酬。”张辰说,他找来了法院的文本,找办证的人伪造了一份。而根据假的法院文书,这套房子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张鹏的了。(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说法

  若审查出错,房产部门或担责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成表示,在房产过户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房产部门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有明显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表明房产部门存在过错,在后期的民事诉讼中,房产部门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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