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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保障房购房补贴下月起4250/㎡

2013年11月28日 17:3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从12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将有新规。近日,市住建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政府补贴购房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政府补贴购房款为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的40%左右。此次,姑苏区二手房也纳入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范围。

  购房补贴是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即二手房)时发放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补贴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形式,此规定针对的购房补贴对象,为姑苏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查、资格认定按照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购买住房的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姑苏区范围内的存量住房。所购存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市区目前的住房保障人均面积标准:18平方米。按照规定,凡是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政府补贴购房款为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的40%左右。目前为每平方米4250元。公有住房收回价格(现为每平方米4250元)同比例调整。

  购房补贴面积如何来计算?按照规定,无房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按全额计算。有私房的按扣除私房建筑面积后的差额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届时规定价格有偿收回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实际购房面积小于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申请对象购房后,申请对象享受政府补贴购买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在购房合同中加注“政府购房补贴××万元”的条款。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按保障性住房权属管理规定,在权证附计栏加注“保障性住房”标记,并以“政府购房补贴××万元”的格式注明政府购房补贴的金额。如果住房保障对象采用隐瞒、虚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房补贴的,责令限期退回政府购房补贴,并在五年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规定同时明确,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可根据本辖区实施情况参照执行。

  相关链接

  政府补贴住房上市交易

  购房补贴要全额退还

  申请对象享受政府补贴购买住房后,所购买住房的退出手续按照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对象享受政府补贴所购买的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必须将领取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政府。申请对象享受政府补贴购买住房后,可以全额退还政府购房补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性质变更为一般存量住房。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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