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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愈发抢手 地下车库小心被人“卖两次”

2013年12月23日 09:3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 耿诺 实习生 曹政

    买房时就到处打听什么时候卖停车位,入住时先跟物业和开发商“挂上号”,有了卖停车位的消息就恨不得马上冲过去刷卡……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冲高,小区停车位变得愈发抢手。但您是否有过一些疑惑,那些没有产权的停车位,都是从哪儿来的?开发商会不会先将地下车库算入“公摊”让业主买单,然后再卖一次使用权?或者利用和人防工程经营管理中心签订的长期合同为幌子,对外吆喝“以租代卖”?

    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表示,只有签署正式合同、获得销售许可并且能够获得产权证的地下停车库,才属于合法销售,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车库陷阱”。

    公摊停车位

    无法提供车位产权证

    “车位16万元一个,使用权59年;地下仓库每平方米5000元。”还没收房,朝阳区东坝福润四季小区的业主们,就开始接到一通又一通卖车位和地下仓库的电话。

    走进东坝福润四季小区,一栋栋高层住宅已经亮相,有些楼栋已经开始室内施工,施工现场内部的工人并不多。在A6楼的地下就有仓库,看上去有10平方米大小。有些带窗,有些没窗。有名工人说,再往下一层就是车位,结构和仓库一样。

    “买吧,实在有些贵。但不买,每个月车位租金就500元,不便宜。”刚向父母朋友借钱凑了首付的业主小王皱起了眉头。

    按照开发商发布的信息,车位每年的租金4800元至6000元,就算不涨价,租30年左右就已经超过了车位的费用。但小王注意到,虽然短信上说的是使用权59年,但论坛上有人发帖子称,小区停车位是产权停车位。

    这下,小王糊涂了,这两种车位到底有何区别?

    “如果是比较新的房子,业主可以翻出当时的购房合同,查查附件中有没有将地下车库列入‘公摊’。如果列入‘公摊’,那么这些车库应该属于业主共有。是否出租,怎么获得收益,都应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商定。即使出租,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开发商不能卖这些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更无法让业主获得产权证。”本市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开发商在提出住宅销售许可之前,要先申报小区共用和分摊面积,如果在这份书面文件中已经将地下停车库面积按照“公摊”分摊给了小区业主,那整个地下停车库就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单个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买卖合同。

    人防停车位

    超20年“长租”要不得

    1000户的小区,开发商建300个停车位就算满足规划条件。不过,对于一些家里拥有两辆车的小区业主而言,这300个停车位远远不够。因此,从2008年开始,本市开始利用人防设施改建地下停车场。截至2012年,已经利用人防工程提供了20万个停车位。今年3月,市民防局巡视员黄扬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节目时透露,年内本市还将利用人防工程为市民提供1.8万个停车位。

    但正是这样的人防停车位,让很多业主犯了难。

    家住金地仰山的张先生今年下半年遇到个怪事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开始打着“长租20年”的名义变相销售停车位,一下交清10万元,以后每个月只要交纳几十元的物业费,就可以得到20年的使用权。而在此之前,张先生在和朋友聊天时刚刚提起通州区K2清水湾,在以“长租期”变相销售停车位。

    “我感觉不对劲儿,就上网搜了搜,真开眼!”张先生感叹道。他从飞信上给记者发来几个小区论坛网址,其中显示茂华璟都会小区,早在2010年就让业主签署了为期45年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海淀区的几个小区更有“长租50年”的变相卖车位现象;陶然北岸小区一位业主也称,自己在几年前就买过没有产权的车位,由于车位可能就是人防车位,很担心哪天车位会被无偿收走。

    对此,一位市住建委专家团成员解读称,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因此,任何一个租期超过20年的变相租赁合同都无效。市民防局官方微博“民防小卫士”也曾经发布微博称:“人防工程属国防战备资源,禁止以各种形式买卖。”

    是否正规

    要查销售许可证

    地下车位怎么才能有产权,车位面积又是怎么计算的?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市住建委网站查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否领取了销售许可。只要有销售许可的,一般都能办下单独的产权证来。”市房屋登记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近几年,已经有一部分开发商在小区房屋销售时,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地下停车库面积。因此,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就归开发商所有。而当开发商申请分割对业主出售时,一定会走正规的买卖合同、网签并且获得产权证流程,而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曾经在市住建委公示过销售许可证的车位,也会在转让过程中出岔子。

    已经过了一年多,住在海淀区太阳园小区的霍先生,还在苦等物业公司退回停车位费用。“当时说每个车位16万元,我们就分两次给清了,谁想到交了钱、拿了收据,最后还是打了水漂。”

    去年秋天,太阳园小区贴出了出售停车位使用权的通知。从8月底到9月中旬,每个车位优惠价为16万元,若是在15日之后,价格将涨到20万元。“当时看着有点着急,急慌慌地去交了1万元订金。”霍先生悔不当初。如今,霍先生手中,只有一个车位位置示意图和一张当时物业财务手写的收据,上面盖着开发商“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专用章。

    原来,太阳园小区开发商曾经因为和银行产生经济纠纷,在2010年到2012年春天被冻结过地下车库的产权。而当产权到期“解冻”以后,开发商立刻领取了销售许可,并开始对业主销售。但由于与银行的经济纠纷未解除,地下车库产权再次被冻结,霍先生等十几位业主买了车位但没签合同或没过网签的业主,也生生被晾在了半道上。

    “要起诉,没合同。从物业手里买的,盖的又是开发商的章,都不知道要告谁!”霍先生还在等开发商和银行的纠纷解除,还在期望能够办理车位的产权证。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霍先生只能收集更多证据,准备起诉开发商。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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