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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欠税门”再演口水战

2014年01月03日 09:23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国税总局文件证实地产项目须按“期”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企土地增值税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央视报道的核心信息提供者、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给媒体发来邮件,逐条回驳了万科的解释,称根据国税总局相关文件,对于地产项目为分期开发,应以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售完部分就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万科不但在回应中有意回避这一点,且在实际税款清缴时也并未按“期”缴纳,北京商报记者随后在国税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了这一文件。

  央视此前曝光万科,称其旗下广州金域华庭、吉林万科城、广州金域蓝湾和柏悦湾4个项目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未缴纳。万科则在当日公告中回应,这4个项目均未达到清算条件,其中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售罄才清算的条件。

  “其实万科和央视之所以有根本差别,就是在于清缴税款的时间点。”李劲松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而据万科2011年报显示,广州金域华庭一期早在2011年12月31日前预售比例已达100%。如果严格按照国税总局上述规定执行,万科需要为售完一期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除了是应当分期清缴还是整个项目清缴外,整体项目清算的进度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李劲松指出,万科2010-2012年报自行清算计提出了44.34亿元应补交土地增值税准备金,在其对应的162个已竣工结算项目中,有31个项目截至2012年12月31日销售比例已超过85%,达到了“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条件。 有意思的是,在上述187号文中,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规定有两种,一是“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另一种则是“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两种规定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前者必须是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后者则以已竣工项目销售建面占比达到85%以上作为衡量依据。在争辩中,万科是以前者作为总体依据,而央视和李劲松方面则是以后者作为衡量。

  昨日,北京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万科集团总部。万科方面表示,公司对此事态度参见2013年12月31日公告,目前对此事无进一步回应。(记者 李芊)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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