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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 装修费用抵扣个税可不看发票

2014年01月03日 10:3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元旦开始,二手房交易即使卖房者无法提供有效装修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在成交价10%的范围内对住房装修费用进行核定抵扣个税。记者昨天获悉,市地税局公布“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20%计征。按照国家规定,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差额的20%征收,也就是说,装修费用、房贷利息等可予扣除。

  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装修费用凭证怎么办?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由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并填写在《个人销售房屋代开发票申请表》“住房装修费用”栏目。纳税人1日起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即可按新政策办理。纳税人申报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即参照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确定的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算账

  个税=(成交价-原价-税费-合理费用)×20%

  一套房子房主买价100万元,卖价200万元,房屋装修费20万元,各种税费、手续费缴了2万元,个税就变成(200-100-20-2)×20%=15.6万元。因装修费用或可少缴4万余元的个税。

  ■解读

  新规实际上降低交易成本

  “对政策出台前发生的装修费用,因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发票普遍不太规范,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不能够提供住房装修发票的纳税人核定住房装修费用,避免了纳税人因装修凭证不规范而无法享受税收扣除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介绍,去年二手房交易中,真正抵扣装修款的情况较少。他表示,业主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所在区县的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自行进行纳税申报,提供房屋原值和凭证、装修款原值和凭证等,“当年不知道开发票现在能用上,为了省税款,很多人根本不开发票”。

  装修房屋没有开发票,只开收据,抬头就写业主名字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收据不能作为抵扣凭证。胡景晖表示,即使开了发票,很多人最多写某小区几栋几室,但根据抵扣要求,装修凭证上的房屋地址必须和房产证上的测绘地址相同。所以,现实情况是,即使留下了当初装修发票的少数业主,最后能成功实现抵扣的案例也很少。

  胡景晖称,新规实际上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促进房产流通。按照新规定,以后更多的人将能享受住房装修费用抵扣的政策,这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一项利好。他称,由于在目前的卖方市场下,房屋交易中的税费均转嫁给了买家。这一新政执行后,买方的税费负担将能有所减轻。记者孙雪梅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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