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亩农业用地被一女两嫁 两承租户损失上百万
先前由周仲元承包的鱼塘一角。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的农场村,一块百余亩的农业用地却被村委会用“一女两嫁”的方式两次出租,造成前后两位交易者上百万的损失,双方为此事对簿公堂。而村委会却推卸责任,干脆置之不理。
合同期内自家鱼塘被转卖
去年1月26日,对于今年已经60多岁的周仲元来说至今难忘。陆某拿着与村民小组刚签订的合同,率人强行施工,将他的鱼塘部分填埋整平。眼看着自己塘里刚投下不久的鱼苗、蟹苗遭遇灭顶之灾,周仲元欲哭无泪。
两个月后,也就是3月4日。当天上午,陆某趁周仲元子女不在养殖场的机会,再次实施强行施工。周仲元夫妻看到后便上前制止,双方因此直接发生肢体冲突。周仲元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村委会,并提出如果今后还是这样,自己的鱼塘肯定承包不下去了。
没想到,这一去不要紧,结果连周仲元自己都惊呆了。原来,他早在2003年1月就和当时的常州市武进区漕桥镇农场村村委会(后因村镇合并,改名为前黄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时间是2003年1月起—2014年1月止,而且周仲元每年都如期交付了土地承包款。但在2012年底,在周仲元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周仲元还在承包期内的107.4亩农业地,转租给了另一承包人陆某,合同自2013年1月起生效。
新承包人称不知情
陆某怎么会在明知未到期的情况下和前黄村签订新协议呢?采访中,对于周仲元和前黄村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期限,陆某并不知晓。在一份由陆某和农场村蒋降上、张公岸和前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中,记者看到,这份时间标注签订于2013年元月20日的协议书明确规定,陆某的承包时间“从2013年元月至2023年元月,为期十年(无特殊情况20年)。承包到期后陆某有优先承包权。”而在周仲元和村委会2003年签订的合同中也有同样的说法。
就在前后两位承包人就各自损失打官司时,另一个纠纷又产生了。陆某承包的鱼塘地块,即将被相关部门征地拆迁修建公共设施,作为承租人肯定会得到相关补偿。而作为在原地块耕作十年,修建诸多附属设施的周仲元而言,既然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没到期,这笔赔偿自然属于自己的,可这笔钱他真的能拿到吗?
村委会不作解释
作为经历前后两位承包人的村委会主任胥晓宏,采访中的说法前后矛盾。先是说对于后签订协议的事村委会毫不知情,但在陆某的协议上,记者看到村民小组的公章。
此后,记者拿出一份由村委会出示的说明给胥晓宏看,上面专门对周仲元承租农业地的时间作了修改,但时间是2012年,且无周仲元签字。明显是一份为日后“一女二嫁”特别制作的善后说明。见记者手中的新证据,胥晓宏又推说是村民小组和陆某私自签订的,和村委会没有关系。既然没关系,村委会为何又要制作一份修改协议的善后说明?对此,胥晓宏不作任何解释。
目前,周仲元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村委会也将成为被告。对于此事的后续发展,晨报还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