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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自治咋就这么难?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14日 16:59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兰州,老小区大多是早年间的单位家属楼、拆迁安置房。老小区设施陈旧,有的小区甚至连供暖设备也没有,居民多为老年人、出租户。老小区常常遭遇原负责单位破产倒闭、物业公司因赔本撤离的困境,所属街道社区对此也束手无策,最终导致“三不管”的局面出现。有人会说,既然没有物业,业主们可以自治啊?成立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共同管理小区。说起来容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就算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老小区的自治问题也未必会迎刃而解。成立业主委员会究竟能否改变老小区的困境呢?应该如何改变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名词

  业主委员会究竟是什么?

  既然有人提到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进行小区自治,那么业主委员会究竟是什么?它是如何成立的?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第一次提出了“业主大会”这个概念。2007年,《物权法》出台,从人大立法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根据2009年兰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组建业主大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业主筹备成立业委会,应该由社区、具有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应由3-5人组成;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得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才能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应当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否则不具备资格。

  困难

  老年人热心年轻人漠然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小区里上百户居民的智慧加在一起,一个小区的自治并不是难事。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简单。据了解,兰州市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并不多,有些业委会虽然成立了,但是受小区自身条件限制,业委会也成了摆设。老小区里本就以老人居多,而关心小区事务的也多是老人,这些老人家全凭一腔热血来忙活小区的事务,但是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很薄弱,真正办起事来往往事倍功半,而一些年轻的上班族、中年人大多是光喊口号不行动。

  1月2日,兰州网友“洛奇2004”在论坛中讲述了发生在所在小区的案例。小区1000多户居民因为暖气不热与物业发生矛盾,当街道调解此事,希望业主们成立业委会时,上千户的小区只有4户居民愿意加入业委会。按照规定,业委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由于未达到最少人数,成立业委会的想法破灭。虽然年轻人很少加入业委会,但是部分老小区仍旧会选择成立业委会,来维护业主们的利益。当然,依靠业委会来进行小区自治,有成功也有失败。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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