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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3年不见杀伤力

2014年01月29日 07:3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沪渝咋收房产税

  ■重庆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市同时开始对于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而今3年过去,房产税在试点中究竟试出了什么,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后来者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PK房价

  不涉及存量住房 难以撼动“涨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2013年12月重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4.3%,上海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同比涨幅更是高达24.3%。尽管最早实施了房产税的试点,但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都没能阻挡住房价上涨的脚步。

  事实上,这一结果从一开始就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因为试点城市所推行的房产税政策与人们最开始设想的并不一样。

  在上海,房产税的征收不涉及存量住房,仅这一点就决定了试点无法从根本上挤出多套房,没有实质性的“杀伤力”。在重庆,其主要针对豪宅和别墅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对房屋的面积和价格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后来被一些业内人士戏称为房地产界的“奢侈品税”,它同样没有关注多套存量住房,也没有涉及人们最关心的普通商品房市场。

  ■改革进展

  今年房产税改革或进入立法通道

  在很多专家看来,试点城市的现实是,房产税既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遏制住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更没有成为稳定的主力税源从而替代和抑制卖地热情,或许这也是目前房产税扩围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房地产税改革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仍然是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试点扩围。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在协调各方关系、有限的征管条件等诸多复杂的情况之上,起草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

  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看来,目前重庆、上海两个城市的做法都很偏重地方的独特性,缺乏顶层设计的统筹,很难总结出一条为全国各地复制的改革经验。总结两地改革的得失,新的试点工作不能再简单地让试点城市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而是要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

  “2014年,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将揭开面纱,房产税改革很可能进入立法通道。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意味着边试点边立法将成为启动房产税改革的切入点和逐步推动房产税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路径选择。”胡志刚说。 据新华社电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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