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租8套房出售 诈骗300余万
2014年02月17日 13:2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80后”女子崔某谎称自己有房产低价出售,与多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租来的房屋出售给他人,骗取共计334.2万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全部购房款。
据房山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称自己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有房产低价出售,与被害人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与曹先生的儿子也达成房屋买卖口头约定。后崔某将自己租住的两套二居室出售给曹先生父子二人,骗取二人购房款共计110万元。
在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一年的时间里,崔某还用类似的手段,将租赁该小区内的其他6套房屋分别出售,共骗取购房款及定金总计224.2万元。
2013年4月的一天,受害人刘先生在装修自己购得的房屋时,遇到了前来的真正房主,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赶紧报了警。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法官提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要查证房屋的所有权人,查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咨询。当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此外,在很多诈骗案件中受害人和被害人都是所谓的“熟人”,当有经济来往时,即使是熟人,也应当提高警惕。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