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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宣传资料 能不能让开发商补偿?

2014年02月25日 14:00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一般人买房,在售楼处看到的大多是宣传资料。吴女士接房后,发现小区设施成了生活照,而当初购房时看到的是艺术照。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违约,要赔偿6000多元给吴女士。

  据悉,吴女士从2010年9月开始看房,看了很多楼盘都没有动心,随后来到渝北区一楼盘。“绿化率超高、小区景观超好、楼间距超大……”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和实体沙盘让她怦然心动,她掏出手机对着沙盘拍下照片,遂掏钱订购了一套,90万多元。

  2012年初,吴女士接房时意外发现小区绿化率、容积率、游泳池和网球场都和当初宣传的不一样,“面积有很大的缩水。”她多次要求开发商赔偿,但未能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2012年11月,吴女士起诉到渝北区法院,“宣传中那些配套设施是我买房的重要原因,他们应该为承诺的话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该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中载明的容积率、绿化率、网球场、游泳池等,确实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但购房合同并未就上述事项专门约定。

  开发商认为,宣传广告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具备合同条款的效力。

  日前,市一中院根据吴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终审认定开发商违约,判决赔偿6000多元。

  注意收集广告宣传

  “开发商对楼盘的宣传如果是对房屋及相关设施做的说明和允诺,这种说明和允诺又是具体确定的,并且对合同的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那么法院可以将宣传内容视为合同约定。”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称,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开发商往往在宣传资料上注明广告内容仅作参考,该内容不视为合同约定。更何况,许多购房者在诉讼中还面临着举证困难的情况。

  他提醒购房者,如果看沙盘及楼盘广告有绿化、附属设施的宣传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写进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有违约,这样就可以进行索赔。(记者 唐中明)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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