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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豪广场业主维权成常态 无竣工验收合格证交房

2014年03月17日 15:04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大众网房产热线多次接到丁豪广场业主投诉,称自己购买丁豪广场的新房存在不能及时交房、水电不合格等问题,多位业主对该开发商的实力表示怀疑,担心自己的投资失误。

  “丁豪广场开发商没有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通知交房”,“延迟交房却不及时支付违约金”,近日,大众网房产热线多次接到丁豪广场业主投诉,称自己购买丁豪广场的新房存在不能及时交房、水电不合格等问题,多位业主对该开发商的实力表示怀疑,担心自己的投资失误。

  “3月上旬我去丁豪看了,开发商交房必备证件还缺两项《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样能达到交房要求吗?”丁豪广场准业主王先生三月初接到丁豪广场开发商的交房电话,随后前往丁豪广场办理交房手续,却发现开发商并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王先生随后拒绝了开发商的办理交房手续要求。

  “丁豪去年许诺过要赔偿双层玻璃和管子问题,还有我们有的家里门口有一个大粗管,严重影响居住感受,而且购房合同上也没有提过这个问题”,已经收房的业主张先生提起自己的新房,一脸无奈,“听说丁豪没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这样的开发商真是第一次遇到,让人很怀疑他们的开发能力。”

  “开发商根本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让我们收房,我们已经明确拒绝收房了,我们业主代表每月都会去售楼处集合,督促开发商给业主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丁豪广场业主群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自己基本每个月都会去丁豪广场售楼处参加业主维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据调查,最近的一次业主维权是在三月中旬,三十余名业主集体要求开发商支付2014年1月份和2月份的违约金。

  “交房的房屋并不代表已验收合格,有的只是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但还未验收。但若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证明该房屋达到交房的条件。”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姜海如称,若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需要出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说明房屋的质量没有问题,是综合验收的基础,相关配套比如水电、道路停车场等合格,才能取得《综合验收备案》。

  3月12日,记者致电济南市高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丁豪的ABCD楼座已经出具了验收报告,但是开发商有没有《综合验收备案》还不好说。同日,济南市建委综合验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尚未接到丁豪广场开发商的验收申请,所以肯定没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最近工作人员已经接到不少有关丁豪广场的投诉,相关程序没有完成,《综合验收备案》也不会通过。

  据了解,《综合验收备案》是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交房必须提供的证明,也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没有该文件,房产证办理必然受到影响。

  相关阅读:商品房交房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 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 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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