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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因欠薪致使绿化行动项目有花无果

2014年03月18日 17:0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记者接到新闻曝料,称宿州市埇桥区城东乡循环经济园区凤凰大道和纬十一路道路绿化没人管理现场一片狼藉,花坛里和路两边杂草层生,很多树木东倒西歪,并伴有大量苗木死亡,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宿州市园林管理处邱主任告诉记者,网上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月24日他们已经接到了《涉诉舆情快报》第4期市领导批示,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勘测,作出《关于凤凰路和纬十一路绿化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埇桥区城东乡循环经济园区凤凰大道和纬十一路道路绿化建设工程,是2013年春季绿化大行动实施的项目,两条道路总长近10公里,总绿化面积约11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400万元,责任单位是埇桥区。

  该工程自2013年春季开始实施,由于建设资金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至今尚未竣工,加上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了苗木死亡、树木歪斜、绿地杂草丛生,部分绿化带堆积着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的地段被种植了蔬菜和农作物,绿化景观严重缺失。

  已建成的绿化因建设资金问题,施工单位没有全面履行养护管理职责,加上循环经济园区没有专门的养护管路队伍,造成了养护管理严重缺失。

  邱主任告诉记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因为工程款没到位,至于工程款为什么没到位就不得而知了,凤凰路和纬十一路绿化建设管理权限是在埇桥区,他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督促,并介入管理工作。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李局长说,凤凰路和纬十一路绿化建设工程是循环经济园区的,总共两条半路,预计造价两千多万,是2012年冬季的项目。由于时间紧迫,当时并没有经过招标程序,直接由区政府牵头安排合肥一家公司比照洪河路进行施工的。

  目前该工程进度已经完成约70%,还有约30%没有完成。前期他们分三次共支付给施工方约600多万元工程款。导致凤凰路和纬十一路绿化建设出现无人管理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建设资金的问题。

  施工方负责人李伟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也是没有办法了。2012年11月份,他们承建了宿州市循环工业园凤凰大道、纬十一路、东外环道路绿化工程,业主方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区分局”、发包方为“安徽省利民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价暂定3000万元(据实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60%。

  截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工程量2600万元,占整体工程的80%,并得到业主的认可,但到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方仅支付600万元,便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2000万元,协议酿成一张废纸,索要工程款成了工程以外的工作,他们长期奔波在业主方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中。

  2013年7月6日他们向埇桥区政府、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12399500元,监理单位一栏显示,‘目前该工程总完成量为2415万元,我方审计,总完成量为2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应付施工方1320万元,目前累计已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另设计费142.5万元、监理费48.45万元,未付本次申请包含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一栏显示情况属实,建设单位负责人李再超签字盖章。但是却迟迟不见钱。

  李局长承认在施工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60%的进度款支付。而没有按约支付进度款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方聘用的民工都是当地的农民,没有专业的技术,同时在养护管理方面不到位。二是,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来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很慢,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进度来施工,同时由于质量问题,曾导致两次返工。三是领导人换届,有一个述职的问题,导致工程款缓拨。

  针对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提出的工程返工和质量问题,李伟表示,这只是为了拖欠工程款的一个借口。如果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当时在施工过程中,城管局为什么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在提交给区政府区城管局的工程支付款(核准)表上,为什么城管局还要签字和盖章?

  最后李局长称,下一步将由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与施工方达成协议,尽快复工。目前,区城管局已经与施工方总经理进行了协商,施工方也提出了要求,针对施工方的意见,他们会尽快上报给区政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施工方提供便利条件,督促施工方尽快施工。事态的发展,记者邀您共同关注!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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