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物业自治首先要有热心人

2014年03月26日 11:14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近些年,沪上小区开展物业自治的情况时有出现,且渐成趋势。最常见的原因是物业公司和业主没法就物业费标准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因入不敷出而退出。应对“抛盘”局面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托管,实行物业一体化管理;另一类就是业主自治。物业自治如果做好了,能够有效缓解沪上老旧社区的管理矛盾。

  小区实行物业自治,首先要有能自行组织起来的一批社区热心人,他们必须具备服务热情和服务能力,长白街道案例中的“5060”人士就属于这一群体。其次,管理上需要形成一套制度,尤其是那些规模比较大的自治小区。

  实行自治后,小区自行聘用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比起物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前者的聘用成本较低,服务水准通常更符合业主期待,这是很多物业自治小区能有物业管理费节余的原因。但是,目前相关政策法规尚未给予物业自治足够的支持,比如法律规定小区维修基金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开通,为了符合要求,自治小区必须迂回地采取物业挂靠等做法,这对物业自治来说是很大的不便。

  (上海新华“蓉之林”物业咨询工作室钱仁昌)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