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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首个地产经纪自律公约:中介发假信息将受罚

2014年04月09日 11:10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首个自律公约出炉,签约中介机构如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行为,将受到包括向社会公开通报等在内的处罚。昨日,首批3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愿签署了《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和《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简称“自律公约”),并缴纳了2万~1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三种人员不能当经纪人

  记者了解到,自律公约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简称“协会”)制定,是我市地产经纪行业的首个自律公约。

  作为行业自律的“紧箍咒”,自律公约首先对地产经纪行业的经营场所设置、从业人员资格等硬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经营场所方面,签约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示范合同文本;必须在合法场所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在相关部门禁止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在从业人员方面,签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制度,不将房地产经纪业务交由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人员执行。自律公约明确指出,有三类人员不予聘用:被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被行政处罚处分决定不满两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处罚不满三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另外,在地房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方面,自律公约要求必须由执行业务的一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签字。

  对五种行为提出要求

  自律公约还对地产经纪行业的五种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不泄露或擅自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及时受理投诉纠纷,接到投诉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或处理;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不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图片和价格,不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情况;公开服务收费标准,如实告知房屋交易双方真实的价格,不吃差价;依法依规承接业务,同业间公平竞争,不相互诋毁。

  对于不能承接的业务,自律公约明确要求:不为不能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其他交易受限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不开展“群租”业务,也不为“群租”房主提供经纪服务;不强制提供代办贷款、代办登记和担保等服务。

  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中介机构,协会自律惩戒委员会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理:见面约谈,限期整改;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通报;违约处罚。

  首批30家中介参与自律

  按照要求,中介机构在签署自律公约的同时,应缴纳2万~1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以增强自律公约的约束性。从缴纳的具体金额来看,二手房经营门店规模在50家以下的机构,须缴纳2万元保证金;门店数量为51~100个的机构缴纳5万元保证金;门店在100个以上的,则须缴纳10万元保证金。

  “诚信和自律是行业发展的要求。”协会经纪部主任赵杰告诉商报记者,首批自愿上门签署自律公约的经纪行业机构,包括钢运、美联、大业兴、金丰易居、大泽置业等市内外的30家中介机构。赵杰表示,目前全市共有600多家中介机构加入了协会,未来会有更多中介分批签署自律公约。

  业内观点

  可规范和

  净化行业

  “从中介自身的发展来看,自律公约可以产生两方面的影响。”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智麟告诉商报记者,一是可以让中介机构自律,从而规范和净化行业;二是签约的中介可以得到更多的信任,以此带来诚信的正面效应。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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