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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和高科技处置建筑垃圾

2014年05月21日 10:20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日本:立法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法国:用数据库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相关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层次。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

  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

  德国:建筑垃圾消纳企业年营业额20亿欧元。世界上生产规模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就在德国,每小时可生产1200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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