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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门前圈起“自留地” 部门称或作拆除处理

2014年05月23日 11: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业主私自安装防盗门,将约4平方米的过道占为己有。

  一业主报料称公共走廊被邻居加装防盗门 部门称或作拆除处理

  辛苦打拼十几年,花了近百万元,孙小姐好不容易在禅城一小区购置了栖身之所,但正准备收楼装修的喜悦,却被邻居的“圈地行动”瞬间浇灭。

  日前,该业主孙小姐向记者报料称,她的邻居竟私自在公共走廊加装一道防盗门,占用近4平方米区域。更让孙小姐有苦说不出的是,邻居理直气壮地称违建不止一户,买楼时售楼代表承诺允许加装,而且向物管投诉之后,物管几乎没有动静,防盗门至今依旧“毫发无伤”。

  对此,律师认为该邻居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物权。市住建部门对此回应称,孙小姐的邻居的行为是不允许的;禅城城管部门则表示,若规划部门认定该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作出拆除处理。

  文、图/记者何超、陈家源、刘鹏飞

  报料:公共走廊“缩水”

  从5月6日收楼至今,业主孙小姐的烦恼一直没有消停。据其介绍,收楼当日,她发现自家门前的公共走廊一下子“缩水”,这才发现隔壁2006业主竟私自在过道上加装防盗门,整整圈起近4平方米的“自留地”,而且该情况已有4个月时间。

  日前,记者跟随孙小姐来到了所在楼座的20楼,对比同一户型的21楼,原本长近20米、宽约1.4米的狭长走廊被一道防盗门截成两半,空间十分狭窄,尤其整条走廊唯一的采光、通风的窗户也被隔在门内,即使开着灯,过道显得昏暗压抑。透过防盗门的空隙,记者看到门内摆放着花盆、鞋柜、储物柜等家具,这4平方米“自留地”被利用得满满当当。

  随后,孙小姐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以及图纸,上面显示走廊属于公共用地,被圈走的面积并非属2006房业主私有。“第20层一共3户住户,走廊部分3户人都没有出钱,2006房业主的房产证上的核算面积根本不包括这4平方米,她这么做属于违建。”孙小姐说。

  邻居:买楼时售楼代表承诺允许加装

  日前,记者以邻居的身份致电了2006房业主董太太,其坚决表示不会自行拆除公共走廊防盗门,一来她表示违建加装防盗门的不止她一户,其他住户无权干涉;二来她认为防盗门并没有阻碍消防通道,对逃生、出行没有影响。她还提出了一个理由:“买楼的时候,售楼小姐主动跟我说可以私自装门,不然的话我才不会买这里。”

  对此,孙小姐表示,购房合同上根本没有写明允许在公共走廊私自装门。

  记者走访了小区4幢住宅的多家住户,发现同户型的某个住户 “招数”雷同,割走了包括窗户在内的部分公共空间,将其他住户隔在一道冰冷的防盗门之外。

  同时,记者发现,由于房型设计,多处住宅都会将门前的凹型空间加装房门,据为己有。

  据孙小姐介绍,该小区有近100户同户型的住户,像2006房住户一样的绝非个案。

  物管:期限内未拆除会上报

  孙小姐把此情况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反映。“我找了物管很多次,每次都说已经和2006住户电话联系,发了15天内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记者在楼层中并未看到物管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而物管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已经跟该业主进行过沟通,如果15日的整改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将会上报到城管部门。但整改期限已过,邻居的防盗门依旧“毫发无伤”,孙小姐无奈至极:“早前也有其他业主投诉过,物管也说会上报,但最后也不了了之。”

  部门:该行为不允许

  孙小姐遭遇的邻居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建?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住建部门,“这是不允许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而禅城城管部门回应称,本月10日已经接收到孙小姐的投诉,并且已经转属地分局跟进处理。

  对于是否属于违建,城管部门称要通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征求规划部门意见等途径才能认定,若规划部门认定占用公共走廊,私自加装防盗门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城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作出拆除处理。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对此表示,孙小姐的邻居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物权。套房内的物权归私人所有,但公共通道属本幢楼房业主共同拥有,2006房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物权。

  此外,该小区所属的开发商溢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陈姓经理认为,2006房业主的行为属于违建,开发商是不允许住户私自加装的。其表示将收集相关住户的情况,统一由物管处理。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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