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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盛公寓配套270平米自行车库 如见变身为仓库

2014年05月23日 14:4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入住了十多年,才发现当初小区规划配套公建中有一个自行车库。然而该配套的自行车库在哪儿呢?杭州宏盛公寓的业主们因为一次偶然事件发现地下车库除了68个汽车泊位外,还有其他空间,目前公寓地下车库的空间被分割成3个部分,以仓库的性质,两间出售,一间出租。但业主们认为,这个地下空间就应该是当初规划中的自行车库(本报4月3日曾报道),应该收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今事情有了新的变数。

  昨天,购买了其中一间面积150多平米空间的孔女士委托朋友联系了记者,她出示了一份宏盛公寓的竣工图(时间为1998年11月23日)及杭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间为1999年5月17日)。在竣工图地下车库的平面图上,记者看到,孔女士所购买的这150多平米空间在平面图上确实标明为仓库,并且杭州市规划局颁发了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至于其他居民认为同样是自行车库的空间则没有明确标明。

  孔女士认为,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这部分地下空间,而且根据竣工图所示,这块空间确实为仓库。

  孔女士出具的竣工图让业主们不理解了。因为在1996年11月4日批复的“关于庆春路42号地块住宅综合楼方案设计的批复”文件(庆春路42号地块就是如今的宏盛公寓)中,地块配套公建表中明确标明,该项目配套自行车库270平方米(备注:按每户净面积2.4平方米算)。那么宏盛公寓业主们本该享有的270平米自行车库公建配套到底哪去了?还是说,地下空间这块地方在最初的规划上确实是配套自行车库,只是后来规划发生了变更?

  昨天,记者又联系上了代表小区业主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洪波。

  洪律师这样介绍:宏盛公寓是1999年交付的,因为公寓建筑结构比较特殊,一楼全是商铺,二楼开始才是住宅,所以住宅9个单元的单元楼入口其实是在二层。根据业主的描述,现在业主们停放自行车的简易带雨棚的自行车棚,是在部分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在二层平台上再搭建起来的。也就是说,当初规划中明确的270平米的配套公建自行车库根本就没有交付给业主。

  至于该配建的自行车停车库究竟存在于哪儿?洪律师表示,业主们质疑地下车库的这块空间就是配套自行车库所在也是有理有据的。

  洪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杭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庆春路42号地块住宅综合楼方案设计的批复”(杭建规发[1996]471号)第四条第2项“公建配套内容不得单独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设在地下室”的规定,小区业主认为的现有图纸标明的仓库位置,其面积经计算与配套要求的270平方米面积基本一致;同时设计批复第四条第三项“裙房屋顶应布置绿化”,也可以排除开发商在二层平台上再搭建起来的简易带雨棚的自行车棚属于公建配套自行车库一说;至于地下室仓库,建委的设计批复中没有地下室配套仓库的内容。因此,业主认为属于自行车库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记者了解到,宏盛公寓的这个地下空间已经几易人手,公寓的开发商浙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最先将地下车库整体转让给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2011年,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又将公寓地下车库整体转让给杭州鑫千富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鑫千富贸易有限公司又将地下车库中的68个汽车泊位进行单个出售。

  目前,小区业委会还在搜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让业主获得应该享有的自行车库公建配套。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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