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8月起实施 住宅设信箱才能验收
2014年05月30日 15:08 来源:长江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邮政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必须配建信报箱,否则将无法办理验收。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楼、住宅区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施工和验收,对未设置信报箱或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针对物业代收邮件服务,考虑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条例未强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须代收、代转邮件,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代收、代转邮件约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书面或口头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
【编辑: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