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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乐陵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2014年06月10日 16:4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6月9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崔志恩 李亚军) 为防止楼盘烂尾、建设资金挪用等危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乐陵市房管中心制定了《乐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目前完成2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银行进行业务培训,将6家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首批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收取的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等资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形式的购房款。对项目建设成本1.2倍以内的重点监管资金采取房管中心、银行双方监管模式,支用时须审定使用方向、额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超出重点监管范围的资金,简化审核程序,即时办结。

  另外,节点管理,全程监控。即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可申请不超过监管账户可用余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可申请不超过监管账户可用余额的65%;竣工验收备案,可申请不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90%;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可全额支取监管资金。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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