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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土房产局:发展总部经济 用地可享政策优惠

2014年06月18日 15:2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工业(仓储)用地改造试行方案,在多个层面有了创新突破。

  发展总部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研发中心和产业孵化器等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投资方签订联合改造协议,共同申请改造,在地价征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改造项目按市场价缴交地价后,酒店用途的,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自持或整体转让;办公地上建筑面积自持部分不少于50%,剩余部分允许分割转让给单位法人,转让最小单元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商业可以分割转让。

  保留原有建筑物,改造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研发中心和产业孵化器项目的,土地用途仍保留为工业用途,不征收土地年租金。经规划批准,原有建筑可划定不高于20%的面积作为商业配套。改造项目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岛内按批准改造用途1.5倍、岛外按1.3倍基准地价修正值扣除原用途的土地权益价,征收地价差额。改造为符合我市总部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岛内按批准改造用途1.5倍、岛外按1.3倍基准地价修正值的80%,扣除原有用途的土地权益价,征收地价差额。土地使用年限按批准改造用途重新确定。

  厦门日报记者 张明蕾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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