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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支付租金等上百万

2014年06月24日 17:00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昌江法院乌烈法庭成功调解一宗跨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100万元设备租金,既调解双方矛盾,化解原告企业资金燃眉之急,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原告惠某某公司向法院诉称,被告湖南某某集团向其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设备用于项目建设,但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租赁物损失费等共计171万余元。

  主办法官认为被告远在湖南长沙,到海南参加庭审路途遥远、诉讼成本也过高,调解才是最佳的结案方式。在电话调解未果,第二次庭审的调解阶段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的情况下,主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调解室,耐心阐明调解结案对各方的利害,逐一询问各方的调解方案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综合,全面分析了调解对案件以及双方利益的好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湖南某某集团支付给原告100万元的设备租金。

  签下协议后,被告湖南某某集团当即派公司会计到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原告收到账款后,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和昌江法院,让我们这么快拿到账款,解决了我们单位的资金问题。”被告对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

  海南日报石碌记者 黄能 通讯员 罗金 麦兆堂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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