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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要儿子腾房二度打官司 卖房原因成迷

2014年06月25日 11: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24日,记者从禅城区法院获悉,一位六旬母亲拒绝亲友的劝阻,执意将儿子一家三口赶出家门腾房。母亲称卖房为筹钱治病,而儿子则认为母亲是受亲妹妹蛊惑,因而拒绝搬离家门。在双方无法协调后,母亲邹老太于今年3月再次把亲生儿子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一家搬离住房。此案,该院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一家三口在半年内必须搬离与母亲共住房。

  母亲上法院两次状告儿子搬家

  据介绍,今年66岁的邹老太,婚育一双儿女。1997年,丈夫林老伯向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及配套车房,房产登记在林老伯名下。此后,一家人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内。而在2011年林老伯撒手人寰后,价值49万多元房产成为了邹老太与儿子争执的源头。就在去年1月,执意与儿子决裂的邹老太第一次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上述房产和车库共计2/3的份额,邹老太向两儿女分别支付8万元,便可获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套房产属于邹老太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由邹老太所有,另一半由邹老太、儿子、女儿三人继承,最终判决邹老太及女儿拥有5/6,儿子拥有1/6;邹老太还需支付给儿子8万多元。

  由于在去年10月法院的判决下来后,邹老太并未支付儿子8万多元,儿子一家也因没有其他固定住所,而一直居住在上述房产没有搬离。面对儿子拒绝搬离,邹老太于今年3月再次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一家立刻搬离住宅。

  母亲:卖房为了治病

  由于母子争执,其母执意要求儿孙一家搬离共有的住房,这让许多亲属都难以理解。在庭审中,邹老太的两位姐妹也作证,劝说邹老太不要赶走外甥一家三口。然而,邹老太却有自己坚定的理由,之所以要卖房,是因她自己身体不好,已经到医院做了几次手术了,需要大笔医疗费。她自己现在经济非常困难,需要卖房治病。

  邹老太称,虽然被告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跟他们一起居住时,儿子却并未尽到赡养的义务,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态度很差,还经常影响他们的生活。而且,儿子和媳妇完全有经济能力另行找房子居住。

  儿子:母亲卖房实为替妹还债

  在被告人林先生看来,自己与母亲关系不好而争夺房子,是因母亲偏爱妹妹的原因。

  “由于家庭环境的原因,我3岁起就被送到乡下奶奶家寄养,直到7岁后才和奶奶一起回到佛山跟父母居住。因为与父母长期分开居住的原因,我跟父母的关系比较疏远。”林先生在法庭上回忆道。由于乡下生活缺少父母关爱和教育,再加上奶奶的溺爱,他比较调皮反叛,十几岁就辍学出来工作。晚婚并有了孩子后,性格已有所改变。在父亲患病期间林先生也每月给家里补贴费用。

  在林先生看来,将自己和母亲的关系推向冰点的事件,源于妹妹。他认为,母亲一直偏爱妹妹,近几年,妹妹在他们家附近买了房子,妹妹买房子时,母亲曾提出向他借钱,由于当时他正准备结婚,急需用钱就没借,这引起了母亲和妹妹的不满,令他们的关系僵化。“我觉得,母亲卖房,实为帮妹妹还房债。”林先生补充道。

  “我不求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和我所占的份额,只想一家人可以有居住权利。”林先生称,这套房屋是他一家人的唯一住房,现在房价飞涨,自己没有能力买房,儿子又尚幼小,现在母亲连孙子也一并起诉,实在令人痛心。

  “房子我也有份出钱买、有份出钱装修的!”林先生在庭审上辩称,当初买房时,他把自己的摩托车卖了,掏了一万多元给父亲。后来房子几次装修,也都是他掏的钱。如今,母亲搬去与妹妹同住,而他一家三口居住在此套房内。对于儿子的辩称,邹老太只承认儿子出过装修费,没有给过买房费。

  法院:被告一家需半年内搬离

  虽然面对儿子在法庭上的种种理由陈述,以及赡养母亲养老送终的承诺,邹老太卖房决心依然坚定,就连自己的亲妹出庭劝说也无济于事,无法改变。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所称的在购买涉案房产时的有关出资问题,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而先前分割遗产的诉讼,涉案的房子及配套车房已被判归邹老太所有,邹老太是该套房产的合法产权人,根据《物权法》规定,邹老太作为该房产的产权人,有权对所属房产进行处置。

  由于林先生一家确有经济困难,暂无自有房屋,加上林先生的儿子也未成年,而邹老太也未向儿子支付8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林先生一家可延期至半年内搬离涉案住房。

南方日报记者/唐梦 通讯员/邱小华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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