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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空置半年以上 服务费按七成收取

2014年07月22日 16:4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家住高新区绿城百合花园的刘先生致电本报“有事您说”栏目热线称,小区物业不给办理车位空置,他想知道这是否符合规定。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相关规定是在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如果物业合同是在此之前签订的且规定空置车位收费问题,就应该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行事。

  “房子已经申请空置成功了,物业费给按七成收取,但是物业始终不给办车位空置。”刘先生称,自己的车位是购买的,但每个月还要交几十元的停车服务费,物业方面坚持称车位不能办理空置。

  “住房空置半年以上可以申请按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但是车位不可以。如果是业主购买的车位,无法申请空置;如果是租的车位,那么不管停不停车都得交租金。”绿城百合物业工作人会员称。

  据了解,2012年8月开始实行的《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车位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不过,如果物业与业主是在该法规实行之前签订的物业协议,并且协议中规定控制车位正常收费,那么应该按照原来的合同。”济南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还称,如果物业合同是在该法规施行之后签订的,而且物业公司拒绝办理车位空置,那么业主就可以向物价局反映,“物价局会责令当事物业按照规定办理车位空置。”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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