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宅基地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登记 专家:用法律维护农民权益

2014年07月24日 10:47 来源:央广网财经 参与互动(0)

  央广网财经北京7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为镇改市,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那么,试点地区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的意义是什么?天下财经实习编辑吴晓昱昨晚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

  马庆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记者:您认为试点地区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的意义是什么?

  马庆斌:它事实上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做了一项保证。第二个意义就在于在未来在全国层面上加快构建更加全面的城乡一体土地管理制度积累经验,在如何慎重的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问题上各个主管部门达成了一致,也就是说未来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土地管理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一个重大的意义。通过这种登记颁证很明显它实际上是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尤其是宅基地它实际上是农村的建设用地,那么它和城市的建筑用地一样,都是有一个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明确的使用者,这种情况下就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的流动真正的实现自由、平等的方向。

  记者:在试点地区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您认为是否能真正做到推动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马庆斌:真正的推动成本分担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后还需要很多的政策,在我看来成本的分担机制背后能不能真正的实现,最关键的还是各个利益主体之间这个利益分享机制能不能真正的构建起来,实际上也就我们刚才讲到的那样,它真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各种要素,经营的流动包括定价,让利益主体之间真正能够实现市场的谈判进行一个利益的分享。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