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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加紧制定 农民房纳入登记范围

2014年07月24日 14: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据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据介绍,此次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阶段人口流动方向来看,人口向大城市和小城市两端聚集。“从数据来看,我国57座人口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集中了1.66亿人,占全国城镇人口的27%。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与小城镇,集聚了全部城镇人口的51%。其中县级单元聚集了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的54.3%,是城镇化的重要层级。”上述人士表示。

  具体来看,试点重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此外,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据消息人士透露,试点地区将在农民用房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与此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

  《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加紧制定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23日表示,社会广泛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基础上,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

  这位发言人表示,首先,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这些都是《条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其次,《不动产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物权法》中一些重大问题需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与《物权法》充分衔接。此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予以支撑,这些标准和规范都要与《条例》同步进行研究,反复论证并理清技术思路后,才能在《条例》中予以准确反映,保证《条例》可操作性。

  据介绍,《条例》起草和制定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在此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征求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在保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将继续主动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日常登记发证不断档,保持工作连续性,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过渡。目前《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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