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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屋交易监管趋严 打了“补丁”仍有遗憾

2014年07月25日 11:1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务求进一步强化对广州市房屋交易的监管。细读《办法》内容不难发现,许多新出炉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为市场现有问题和漏洞“打补丁”。譬如明确规定房屋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宣传,宣传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并且不允许发展商在商用物业的功能上偷换概念,例如明明是写字楼办公性质,在销售时却以公寓对外宣传,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显然,这是对近两年来异常红火的商业公寓项目,进行更为严格的宣传规范要求,以防信口开河的发展商明目张胆地“忽悠”未知水深浅的投资新丁,同时避免投资者因项目方夸大投资回报收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于近年来越发紧张的市区车位问题,《办法》再次重申车库车位等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要将租售方案和产权情况证明在小区的出入口和公示栏公示30天以上。此后,租售方案和公示情况要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尽管此项新规定可完善车位租售的管理细则,但它并不能直接缓解市区车位的供求矛盾。因为车位是租是售,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房企手中,广大业主只能在被告知车位租售方案后,默默地接受。

  此外,《办法》还对房企销售商品房时所须公示的内容进行更具体的要求。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属证明等必须的资料外,开发企业还需要明确标示诸如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具体设置方案,以及直接相邻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就连垃圾压缩站、变电站、综合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也需要提前公示告知。这将有效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未来入住新房后,若发现“货不对板”,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合法维权。尤其是囊中羞涩、心仪地处城郊板块但无自驾条件往返市区的买家,终于可以在做决定之前,打听清楚项目对楼巴服务的具体细节及承诺,避免购房入住后的不愉快。 (王雯倩)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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