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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圈地建农庄 2名村干部被处分

2014年08月04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村委会副主任擅自圈地,并建起违章建筑用于经营餐饮业,被大亚湾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记者从大亚湾区纪委获悉,当下正值该区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百日攻坚战时期,该区霞涌街道晓联村委会副主任张某辉等2名村干部因为进行违章建设被该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西区街道老畲村委会三大屋村民小组党员黄某南也因为违章建设被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违建被强拆后又建起铁皮房

  据大亚湾区纪委通报,大亚湾区霞涌街道晓联村委会副主任张某辉于1996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径东村小组石陂地段(现为画眉山隧道口附近,1993年已经征收,属国有土地)砌建围墙,圈占2000多平方米土地用于养殖家禽,并在此兴建了2排占地面积共约3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平房。2011年底,又在此地搭建了一间占地100多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平房。2012年7月大亚湾区城管执法分局认定上述建筑物为违章建筑后将其强制拆除。不过,2012年底,张某辉又在上述地方搭建了一间占地100多平方米的铁皮房,并用于经营餐饮服务,起名为小径湾凯旋农庄。2014年4月,为扩大经营规模,张某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又搭建了3间竹棚及1条竹棚走道,面积约200平方米。

  2014年4月12日,大亚湾区城管执法分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并确认上述搭建的铁皮房及竹棚属违章建筑,并向当事人张某辉送达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大亚湾区纪委认为,张某辉身为共产党员、村委会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多次进行违章建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情节较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张某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章建筑将依法处理

  记者从大亚湾区纪委获悉,因为进行违章建设被该区纪委处分的还有西区街道老畲村委会副主任黄某芬和该村三大屋村民小组党员黄某南两人。

  根据大亚湾区纪委通报,黄某芬身为共产党员、村委会干部,在没有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住宅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区街道老畲村委会三大屋村民小组党员黄某南,身为共产党员,在没有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住宅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情节较重,被大亚湾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大亚湾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张某辉的违章建筑涉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将依法拆除。而黄某芬和黄某南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未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且建筑高度超过了《大亚湾村民自住建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已经责令其停工,对于下一步如何处理,将进一步研究。(记者/林涌浩)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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