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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7天物业不让修 律师:纠纷不能成为拒修理由

2014年08月08日 11:2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从8月1日到现在,我家停电都7天了。找物业,物业不管。我自己找人处理,他们根本不让电工进设备间,我是真没办法了。”家住丰台六里桥华源一里14号楼的李女士致电本报,称家中发生用电故障。物业称李女士欠缴三年物业费,故不提供服务。律师表示,无论业主欠费与否,物业都应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利,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维修。

  家中突然停电 物业阻挠维修

  “我家已经断电7天了,物业百般阻挠维修。”昨天下午,在华源一里业委会办公室,业委会主任李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8月1日上午10点,我家突然断电。我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想让物业帮忙维修。”李女士称,物业维修师傅打开设备间后,说是“空气开关坏了”,却拒绝维修,“物业说我欠物业费,所以不给修,但是我压根就没欠呀!”

  因着急通电,李女士便不再与物业纠缠,自己找人来修,“但他们百般阻挠”。因为设备间的门上着锁,无法进入,她前后找了物业多次,希望对方可以让自己找来的电工进入维修,但均遭拒绝。“我都67岁了,被逼得没办法,有家不能回,只能去儿子家住。”

  是否欠费双方说法不一

  “我们业委会是去年刚成立的,与物业就一些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李女士称,因对小区内的停车、热水、电梯等管理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双方到现在都没签订新一年的物业合同,“我是业委会主任,我认为他们是故意断我的电。”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经理任先生否认了李女士“故意断电”的说法,“这根本不可能,是她家的开关坏了,跟我们完全没关系。”对于为何拒绝提供维修,任先生称:“李女士已欠了三年物业费,我们有权拒绝维修,什么时候她把钱交齐了,我们立刻派人去修。”随后任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一张欠费说明,上面写明李女士所欠的物业费,“除去年交的2300多块,她还欠三年的物业费。我们之所以不让她找来的电工进去,是因为设备间不止她一家的电闸,万一损坏了其他用户的设备,我们可负不起责任。”

  李女士则否认自己拖欠物业费,“除了去年的收据,之前的缴费凭证我早扔了。我自己还掏了不少钱改善小区环境,怎么可能欠物业费?他们非要说我拖欠,可以起诉我啊。”

  晚些时候,记者跟随李女士再次来到物业。李女士按要求提供了施工人员的电工本,后物业还是要求签署一份《承诺书》,才让维修人员进入设备间。由于《承诺书》上面写着“因为我拖欠三年物业费,才自己找人维修”,李女士拒绝签字,物业人员随即撤离。

  ■律师说法

  物业不得因纠纷拒绝提供服务

  针对这起纠纷,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表示,业主是否欠费,都不影响物业保障业主基本生活的义务。有关欠费的纠纷,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调解。但物业方面不能以欠费为借口拒绝提供基本服务,侵犯业主的基本生活权利。张律师称,物业公司应该积极配合业主尽快通电。

  记者 黄晓宇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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