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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登记 以制度伸张财产权利

2014年08月19日 13:54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观点集装

  从不同的角度,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冀望不同。比如,有人认为意见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有可能降低其震慑力。而另一些人则担心,有权信息共享的部门能否真的守住个人的财产隐私。这反映出了对不动产登记操作细节的关注。

  但客观看,不动产登记不是万能法,不可能满足方方面面的冀望。当下最关键的,是强化不动产登记对于财产权利的伸张。营造对普遍重视财产权的制度环境,实则也是为从这一切入口深入反腐腾出空间,二者并无矛盾。

  ——徐立凡:《不动产登记 以制度伸张财产权利》(《京华时报》)

  眼下,旅游景区与当地民众的矛盾冲突,时常发生,游客屡屡成为牺牲品。上月,由于长期的利益纠纷得不到解决,四川峨眉山景区村民拉起横幅,堵住通往景区的道路,把游客挡在门外。在2011年,江西婺源李杭古村的村民也跟景区经营公司产生门票分红纠纷,愤怒的村民聚集到景区大门阻拦游客,持续整整一个月。

  此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是目前的旅游开发的利益链条中,景区原住民的话语权薄弱,旅游景区从前期规划到景区建成后的收入分配等诸多事项,都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说了算。这样的不对等,导致景区原住民难以共享旅游开发带来的巨大收益。

  因此,解决景区管理方和原住民之间的矛盾,出路在于构建更公平的开发经营机制,允许原住民以农地、山林入股,成为股东,享有景区开发收益的分配权,同时给原住民在景区营商以更宽松的空间。只有当景区开发与原住民利益实现双赢,这样的开发才能给当地带来长久的发展和繁荣,给游客更好的旅游体验和权利保障。

  ——王景曙:《景区开发理当让原住民共享收益》(《新京报》)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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