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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拆迁暴富如何握财?湖南人大代表呼吁创新补偿方式(2)

2014年08月29日 14:46 来源:三湘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与李闻中同村的儿时伙伴龚逵与他的故事几乎一样,拆迁款被长辈掌握着,自己从政府获得10万元无息贷款开始创业,龚逵于2008年注册了君冠酒业有限公司,在河西做了几个产品的代理,预计今年的销售额可以突破800万元。

  龚逵告诉记者,面对拆迁,农民关键是要有平常心,同时要对自己进行思想改造,适应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败家】

  传说中的“梅老板”

  “拆迁补偿,一夜暴富,物质的丰盈与精神的贫困一旦联手,就容易滑向欲望的深渊。”专家说,这群人易患上“拆迁暴富魔咒”征。长沙市周边每个拆迁的地方都流传着暴富者的故事,但这些人受伤后都将自己裹藏起来,政府也不愿意提供这部分人的详细情况。

  梅溪湖是按照长沙103号令拆迁的,每家每户都是身家数百万,一夜暴富。天顶乡某工作人员说,有些人无法掌控手头上的巨资,很快耗光了手上的钱财,甚至因豪赌而欠下巨债而妻离子散,他们被附近居民戏称为“梅(梅溪湖)老板”。

  “以前这里很多,现在少了,不少人都欠了债逃到外地去了。”在天顶街道一处名叫“浪琴湾”的社区里,被问到“梅老板”的居民大多都这样回答。记者找了3天,也未能请出一位这样的“梅老板”来现身说法。虽然找不到人,附近居民对于他们的“光辉事迹”却能说得眉飞色舞。

  “有钱了没处花,不就是打牌赌博。早两年,我们这里赌博成风,再有钱的人家,一下就败光了。”

  “还有好多是吸毒的,一到晚上,一群年轻人就聚在一起吸,家里老婆追着吵也没用。”

  “有家拆迁户,有了钱还喜欢炫耀,明明不会开车,见别人家买了车,自己也买一辆放在家里显摆。”

  燕联村村民徐向阳还向记者指明了一个确切地点:“就在我家旁边,上柏家塘61栋,以前就是著名的赌窝,专邀梅溪湖的拆迁户过来赌博。”

  乡亲们七嘴八舌地说着,好像每个人都有两三个邻居是曾经的“梅老板”。但吐槽完了,村民们还是不忘补充一句:“现在这样的人少多了,这些人就是活生生的前车之鉴,我们虽然没读多少书,但这样的后果我们是看得到的。”

  担忧

  最怕拆而不安,拆而不建

  除“梅老板”之外,还有一批较早的拆迁户,境遇略显尴尬。2000年以后,长沙先后经历了5号令、60号令和103号令三种不同的拆迁政策。

  李中甫家距离何热华家只有两三里路的距离。可由于拆迁时间早,按长沙市5号令拆迁,全家4口人的补偿款才10万元出头。眼看着别的拆迁户拿着数十倍于自己的拆迁款,李中甫心里不是滋味。

  李闻中家2007年按照长沙市60号令拆迁,也是宅基地安置,但是政府在安置这块行动迟缓,导致2011年才开始修建。“这几年人工、物价上涨,建房子还要倒贴30多万,亏了。”

  “以前的补偿标准较低,现在的补偿标准较高。另外以前60号令是宅基地安置,但没有医疗、养老保险等待遇。前面拆迁的农民因此意见很大。”天顶乡某村村支书说,前后政策不一,给基层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市民问政

  擅自变相改变补偿标准将严办

  市民:如何防止拆迁中出现地下出警队或其他社会不法组织拆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强制执行的主体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市民: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且未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助等就业服务。用地、用工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

  市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如何解决?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费用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政府出资的筹集方式,待遇按不低于当时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引导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和集体给予一定年限(不少于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市民:如何解决征地拆迁中的拆而不建,拆而不安?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我省对拆迁安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200%支付;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标准的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100%支付。

  市民: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款使用如何进行监管?如何优化合理的拆迁补偿方式?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各地必须严格按省政府发布的标准,编制和报批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变相改变补偿标准。

  在实施征地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

  建议督办

  拆迁补偿方式必须重视

  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朱江玉代表提出《关于建立优化合理的拆迁补偿方式的建议》是重法律、合情理、顺民意的好建议,并将该建议列为今年的6件重点办理建议之一。6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带领督办组专程赴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建议进行督办。

  与此同时,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以方先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胡进安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与有关会办单位积极协商,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据悉,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征地拆迁中的一些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湘政办发〔2014〕21号文件下发各地执行。之后又赴长沙、湘潭、永州等地调研。

  议政

  拆迁大喜大悲亟需破题

  城镇化意味着国家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甚至道德文化的重新建构。经济宽裕,村变社区,农民变市民,村委会改称居委会,并不代表失地农民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大批农民一夜之间“洗脚上楼”,生活方式的骤变和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富,很多人不知所措,甚至晕眩和迷失。

  记者调查发现,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在这场巨变中,有的能以正确心态适应新的生活;有的能借助巨额补偿款成功创业;但也有农户因一夜暴富,物质的丰盈与精神的贫困一旦联手,滑向欲望的深渊,不仅暴露出失地农民迷失自我的素质短板,也折射出政府对失地农民身份转变后的管理缺失。

  拆迁农民走向新的生活方式,固然需要他们以积极的心态正确应对变化,政府与社会也应该有更多的作为。如何让拆迁暴富农民走出大喜大悲的魔咒,已成为政府和社会亟需关注并破解的民生问题。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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