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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公贷有条件为防烂尾

2014年08月29日 15:3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0日,媒体关于市民交完首付后,使用公积金贷款受到开发商限制的报道引起山东济南有关部门及市民的关注。2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报反映的问题楼盘做了暗访检查。针对群众反映的“公贷门槛高”、“回款慢”等问题也做出了回应。

  20日,本报记者根据读者反映,走访了省城南部、奥体中路北段、舜华南路三个楼盘发现,三个楼盘都存在“不允许使用公贷”的问题。

  根据本报报道,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及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对这些楼盘都做了暗访检查。经检查发现,其中两个楼盘目前不具备“公贷”条件,所以市民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看,奥体中路北段楼盘,共计高层17栋,该项目于2014年6月29日首次开盘,目前在售楼栋为15#、17#、18#。截至目前,项目17#、18#楼已建至地上三层;15#已建至地上二层,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及预抵押准入条件,所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舜华南路楼盘,目前在售楼共4栋,最多建至地上四层,目前暂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另外,省城南部的一家楼盘,购房人同开发企业因产生合

  同纠纷后开发企业不给予该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导致该购房人投诉,目前,该开发企业均可正常办理其他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封顶政策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制定和贷款发放不能迎合部分开发企业的利益及少数受委托银行的无序竞争,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购房人不必要的利息支出、最大限度地防止开发企业所售楼盘出现烂尾楼现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对于舜华南路一楼盘“公贷与商贷价格不一致,公贷客户价格更高”一事,该负责人说,他们对楼盘做了警告提醒,防止其再次出现“歧视”,该楼盘也做出保证。

  “我们没有执法权,对于投诉楼盘主要是以劝导提醒为主,最主要的目的是能保证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可以使用公贷。”该负责人说,如果拒不整改的楼盘,公积金中心可以取消其公贷的资格。更为严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济南市建设部门对其查处,情况属实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截至目前,他们查处过十多个楼盘,都是以警告为主,后期也做了相关回访。根据回访情况来看,有两个没有整改的楼盘,他们取消了其公贷的资格半年。“半年后,有买这里房子的市民反映,他们交了公积金为啥不能公贷。为了不误伤到这些客户的利益,我们又恢复了其公贷的资格。”

  “截止到目前,建委还没有对一家企业记入信用档案。”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执法力度。

  暗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楼盘以“项目没有封顶达不到公贷条件”为由,拒绝公积金贷款。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不影响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度,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慢的问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年初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联合推出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业务。对尚未封顶的按揭楼盘,只要是“五证齐全”、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由开发企业及购房人落实所购商品房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揭楼盘,只要满足主体结构封顶或落实预抵押登记两个条件的其中之一即可。

  “有关手续办理流程并不繁琐,已有万科、北大资源等近20家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了预约商品房抵押登记,目前已审批发放预抵押商品房贷款过亿元。”该负责人说。

  对于部分市民反映“公贷门槛高”、“回款慢”等问题,该负责人也做出了相关解释。

  该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仅仅是多一个公积金中心审批及划拨资金的环节。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报资料齐全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他们将严格按照15个工作日的要求审批发放贷款,努力保证符合条件的贷款职工应贷尽贷。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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