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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宅维修金宜建“一对一”公开制度

2014年09月03日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报道,自1998年我国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住宅维修资金已经达到5000亿元左右。而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业主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却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导致其使用率十分低,成为“沉睡”的资金。

  住宅维修资金,之所以设立并且交给政府相关机构代管,是期望利用公权的力量来顺利地解决未来物业维修时向业主征收资金的麻烦,使维修效率能够提高。

  但是,从这个过程也可看出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由政府包办民众事务的影响。一方面,我国民众对于事关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还缺乏民主协商的训练,囿于各种原因,很多小区业委会没能成立,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小区民众的协商也一向抱有怀疑态度,更习惯用政府包办代替的做法来代替小区民众的自治。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只能由政府相关机构代管,又由于政府对资金的保管和使用缺乏公开透明的机制,导致数千亿元的住宅维修资金进入了“暗箱”,它折射出来的问题则是民众权利的丢失。

  而民众对于自己资金权利的丢失,带来的一个结果便是代为保管这笔巨资的政府机构的权利膨胀。政府不仅自订规章,按每年2%的“价格”收取高额管理费用。这其实是利用公权力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侵犯,与政府所应体现的形象完全是背道而驰。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管理者,为民众管理专项资金是其职能所在,其为此而产生的开支本应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收取所谓“管理费用”则是政府部门将自己混同于一个商业机构了。至于将定期储蓄说成活期储蓄以赚取利息差,则已经构成了对民众的欺骗,将这部分钱用于办公,其实是在财政拨款之外构建起了违反财经纪律的“小金库”。

  围绕着住宅维修资金所产生的问题,充分地说明了由政府来管理属于业主所有的资金,并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在对政府的监督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更容易造成对业主基本权益的侵犯。但是,由于我国民众还未能形成良好的公共事务的协商共识,因此,现在如果将维修资金如一些人所提出的交给业主,也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而且容易产生新的问题。

  因此,在一部分资金仍由政府机构代管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监管。目前,我国对个人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等都由管理机构直接向资金缴纳者进行“一对一”的公开,对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有必要引入这一制度,代管机构必须定期向每一个小区公开其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况,并且定期接受小区居民的质询。同时,还有必要简化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手续,让这笔钱更好地服务于民生,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沉睡”。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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