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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长沙:村民建房审批时限 缩短至20个工作日(2)

2014年09月17日 11:5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程序

  1村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村民申请新建房屋,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明确同意的意见)。

  2乡(镇)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

  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申请后,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上报区县(市)国土资源局

  农村宅基地申请经乡(镇)建设、规划、林业等部门审查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上报至区县(市)国土资源局,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房屋开工前,须经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才能开工建设;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申请验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村民建房竣工后30日内,应向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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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宅基地不得买卖和擅自转让

  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一一做出解答。

  问:村民申请获批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答: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买卖和擅自转让。长沙新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住房的,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其批准宅基地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问:村民申请宅基地,获得《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后要在多长时间内建好房屋?

  答: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意见》规定,《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使用期限为2年,过期自动失效。

  问:如果村民换一块宅基地建房屋,原有的宅基地和房屋如何处置?

  答:按照“拆一建一”的要求,村民提出换宅基地新建住宅时,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作出自行拆除旧宅的承诺,并上交原《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在旧宅未拆除以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对新建房屋进行验收并发放相关权利证书。原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分配给无宅基地的农户或纳入宅基地复垦范围。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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