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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冲击明显 零供关系转向“抱团取暖”

2014年09月23日 17:04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新形势下,对供应商的理解不应该再停留在单纯的中间代理商范畴,厂家与工业基地逐渐代替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工厂与工业基地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供应商”。 本报记者 王 越/摄

  本报记者 蒋永霞

  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零供委”)行业调节平台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据了解,经过四年的试点工作,零供关系行业调节服务终于走向常态化,行业调节平台正在成为推动零供关系和谐发展的新力量。

  毋庸置疑,零售商与供货商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零供双方也有此共识。但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之间的摩擦仍不可避免,并且大有矛盾升级之势。如今,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实体零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到了不得不改变的关键时期,这时,零售商更需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

  就在抱团取暖的共识下,零供关系有了不一样的修饰语。

  从矛盾到合作与理解

  面对电子商务的挑战,实体零售企业也更加认识到供应商的重要性。

  与几年前不同的是,零供关系不再是一味地被“矛盾”覆盖,零供双方也不再相互抱怨,如今,他们谈的更多的是合作与理解。对于实体零售企业来说,面对电子商务的挑战,它们也更加认识到供应商的重要性,并且企业的转型与创新也都是从供应链开始的。

  北京超市发连锁超市一直以来都很重视与供应商的和谐发展,并且提出了“顺势、合力、共赢”原则,让供应商与零售企业一起发展。据超市发副总经理王增庆介绍,超市发1999年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初,就邀请供应商参与企业改制,让供应商与企业共同发展。超市发也非常关注供应商的利益,超市发企业文化就包含了“供应商满意是企业的第二目标,只有供应商满意才能做到顾客满意”这样的合作发展理念。

  王增庆还介绍说,超市发2013年1月获得了零供委颁发的企业窗口牌照,曾处理过20多起纠纷案例,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做到了公平、公正。王增庆举例说,供应商御食园曾因更换业务员,丢失了发票,拿不出结账凭证,而超市发从合力共赢角度出发,从财务、采购部门的原始票据中找出了御食园107万元的货款单据。“在这个例子中,有人可能会说帮助御食园找回货款损失了超市发的利益,但从实际经营来讲,超市发的收获却很大,在诚信经营中我们得到了市场。”

  在与供应商的和谐发展中,超市发同样在前进。“如今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网上购物对实体零售的影响很大,在这种新形势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合作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支持,超市发今年上半年的经营销售并没有出现下降,毛利反而得到了提升。当然,这与超市发加强生鲜与日配果蔬经营有关,但更多地是来自供应商一如既往的支持。现在零供双方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双方共同携手,抱团取暖。”

  对于另一个家大型商超企业物美来说,在企业的转型创新中同样离不开供应商的配合。

  物美集团副总经理车国荣对记者介绍,物美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秉承“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开展工作时,只要涉及到供应商,都会提前召开供应商大会,如果有技术方面的变化,也会及时对供应商开展技术培训,切实解决供应商的问题。

  当然,在工作变化中也难免会触及部分供应商的利益。比如,物美在创新过程中,要转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压缩销售渠道,实现厂超对接,这必然会影响部分供应商。

  对此转变,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零供委主任王民表示,“这是转型的代价,也是新形势下零供关系的转变。”

  业内专家也认为,新形势下,对供应商的理解不应该再停留在单纯的中间代理商范畴,厂家与工业基地逐渐代替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工厂与工业基地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供应商”。

  此外,王民也表示,零售企业一定要跳出零供关系看零供关系,不要为了单纯地解决矛盾、处理问题,才想到零供关系,其实,在日常企业的发展中,处处都有零供关系,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零供双方的合作。

  行业调节成为重要力量

  零供关系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它的意义不仅是要立足企业发展,更应该上升到社会发展层面。

  尽管零供双方都已认识到双方是合作共赢的关系,但是摩擦与纠纷仍然存在,这也是日常经营行为中不可避免的现实。那么,出现的摩擦与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以往零供双方遇到问题,难以调节时都会选择法院诉讼。但是法院诉讼也并非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零供矛盾,最好的办法是行业内部进行调节。也正因为此,中国商业联合会零供委成立了零供关系行业调节平台,并通过与地方法院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来推动零供关系的和谐发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全亦颖表示,行业调节是代替法院诉讼的最好办法,行业调节应该发挥最重要的力量。零售商与供应商都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行业协会可以从中更好地斡旋;行业协会在调节过程中更具灵活性。比如,零售商欠供货商货款,行业协会调节时可以允许将零售商现有的货物冲抵供应商欠款,但法院不会这样调节,因为这会产生极高的司法成本。另外,行业调节有高效、保密特点,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法院诉讼时间很长,一般是两审制度,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并且自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二审生效文书均需在互联网上公布,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除外,商业秘密没有在规避范围中。因此,行业调节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还可以维护企业商业信誉。

  北京古船集团副总经理邱宇作为供应商代表,也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他表示,针对零供不平衡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曾积极进行规范,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邱宇担心行业自律很难实现促进零供关系和谐发展的目的。

  据了解,目前零供关系行业调节平台已经试点四年,在促进零供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也还面临许多问题,今后的工作仍需改进与完善。但无论如何,业界对零供关系已经有了不一样的认识,零供双方也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

  虽然零供关系的和谐发展不仅对企业有着促进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王民表示,零供关系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它的意义不仅是要立足企业发展,更应该上升到社会发展层面。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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