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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程质量治理走向法治化

2014年09月28日 09:38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必须有法可依。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可谓策划周密、实施方案系统、遂行路径清晰。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在两年治理行动中,始终体现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治理工程质量问题。

  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不难看出,从一项建筑工程的孕育期开始,直至其生命完成期的全链条环节,都有一系列的规章保驾护航。如针对建筑工程生命完成期的五方直接参与者,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质量责任追究力度,把投资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通通捆绑在规章制度上,使其终身难逃质量之责。针对对工程质量最负有直接责任的施工项目经理,出台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厘清了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使其更加明确细化。针对建筑市场久治不愈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顽疾,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使这一顽疾得到最大程度的医治。针对建筑劳务市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益保障时有受损的现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之责。

  同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还从更高的诚信层面出台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而在道德层面逐步实现对从业者、从业法人进行内化的柔性约束。

  可以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每一项工作都有规章紧紧跟进,每一项工作步骤都有法可依,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程序正当,行政合法,执行合理,从行政层面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王宝林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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