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津1080户退保障房补贴426万 建不良信用记录

2014年10月08日 15:18 来源:城市快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获悉,本市强化住房保障监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今年本市开展了两次季度核查,发现“三种补贴”违规家庭101户,均已停发补贴,需追缴补贴家庭已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进入非诉执行程序;发现限价房违规家庭8户,均未购房,已全部取消购买资格。完善收入、财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政策条件家庭退出机制,对市民政局财产延伸核查发现违规且核实无异议的589户,及时注销补贴资格。截至目前,通过系统核查累计发现需追缴补贴家庭1280户,其中1080户已退缴补贴426.2万元,剩余家庭已纳入非诉执行程序,将通过司法途径落实追缴。

  骗购保障房不同情形不同后果

  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针对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房的,将予以处理。

  其中,提出申请的不仅要驳回其申请,还将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计算。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未办理入住的,限制其办理保障性住房交接手续;已办理入住的,在申请人退回已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前,限制其办理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并且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计算,并且在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前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责令退还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并且在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前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当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经查实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或者符合条件但需要调整其补贴标准的,停止向该家庭发放补贴,如申请人需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自停止发放补贴之日起至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之日止。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