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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被困人员坠楼身亡 提供场所房东被罚5万元

2014年10月10日 10:4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租房给人做传销是违法的。

  衢州的陈某租房子给传销人员当窝点,不久一名传销人员试图逃脱时坠楼身亡。衢州的房东陈某,因此可能面临没收房租所得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

  处罚是由衢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依法裁定的。

  昨天上午9时,衢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这起案子。

  今年4月9日,陈某将位于衢州市区迎和小区9幢2单元602室出租给蒋某,随后蒋某等传销分子便将这里作为传销活动培训场所,对新人进行洗脑。

  今年5月21日,受害人王某(安徽泗县人)被骗至衢州,后被带至迎和小区9幢2单元602室的传销窝点。

  传销人员蒋某等人以考察“天津天狮公司”为由,将王某非法拘禁在窝点内进行上课洗脑。

  今年5月28日,王某为逃脱传销人员控制,从窗户跳出坠楼身亡。

  听证会现场,陈某显得很无辜,不断重复说:“我又不熟悉相关法律,我哪知道会出这种事情呢,悲剧不是我主观故意。”

  衢州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提供了陈某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陈某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衢州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禁止传销条例》公布后,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公民,不得以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理由来逃避承担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依法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1800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裁定通知书将在近期送达,如果陈某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

  衢州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负责人称,近年来传销活动逐渐增多并呈蔓延趋势,衢江工商分局就查处过两起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案件,对两位房屋出租人分别开出10万和5万元的罚单。   通讯员 陈力 邓亮 驻衢州记者 盛伟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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