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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公积金新政 连续缴存半年可贷款买房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15日 08:3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房价尚在高位,商业银行惜贷。在此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昨日公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多项举措缓解百姓购房之困。新政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房贷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提高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通知》还首次提出“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公积金·新政解读

  异地贷款将“破冰”

  新政: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对于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这是公积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内容。以往画地为牢,这次是很大的进步。”

  据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根据他的团队进行的研究,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人希望用挣到的钱回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县城镇购买住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使用,所以进城务工人员通常很少使用公积金。如果住房公积金在哪儿都可以缴、哪儿都可以用,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服务于“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促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连缴半年也能贷款

  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新政使得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缩短等待时间。

  统筹使用提效率降风险

  新政: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解读:公积金使用效率低,是公众诟病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率高于85%的只有49个。专家认为,这与公积金分散在606个中心及分中心、各中心及分中心独立运作、不能互通有无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刘洪玉说:“此次先在设区城市统筹使用,将来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就可以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

  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态

  新政: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解读:受访专家认为,这一政策释放出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态的信号。据介绍,实行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这部分变现资金用以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从而拓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筹集渠道,也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营风险。

  二套房可享“公贷”

  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解读: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新政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

  首套额度有望提高

  新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解读: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取消4项收费项目

  新政: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解读: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最高可节省8000元。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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