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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出租给单位生产经营 城镇土地使用税谁缴?

2014年10月21日 15:11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民陈小姐致电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询问:“个人将自有的房屋出租给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谁来缴纳?”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陈小姐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将自有的房屋出租给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地税宣)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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