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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四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须设无障碍电梯

2014年10月22日 10: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市规划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委获悉,《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规定,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应与居住建筑出入口、居住绿地出入口及配套公共设施出入口合理衔接。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合理衔接。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内部要有镜子,方便乘轮椅者从“镜”中看到自己的行动,将轮椅倒出电梯。同时,电梯还要有低位、盲文按钮、语音报层,侧壁还需有扶手。此外,标准还明确了新建居住区的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处应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处。

  对居住区整体设施,标准增加了标识系统的要求,明确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出入口、管理建筑附近应设置园区全景图,全景图应注明无障碍路线和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另外,对居住区绿地设计提出了规划无障碍路线的规定,要求无障碍路线应能到达园区内主要活动区域及主要景点,并应形成环路,防止中途中断;对不设置电梯的住宅,在楼梯双侧设置扶手,以方便老年人抓握。(见习记者 王晓芳)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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