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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配建部分车位或不得出售

2014年11月05日 10: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住宅小区停车难是困扰许多深圳人的生活难题。一些住宅小区,由于车位全部出售,新购车的住户只好将车停在路边。今后,在新楼盘,这种情况将会改变。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酝酿已久的《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力争年底报市政府审议,《办法》拟规定新出让商品住宅配建部分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由开发商出售。

  现状:立法空白小区车位难确权

  数据统计,当前我市共有住宅类停车场2500家,停车位约66万个,而我市当前小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00万辆,即便有一半“回家”,也要面临两三辆车争一个车位的困境。

  尽管我市一直禁止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停车位,但记者走访原特区内外的几个楼盘发现,其实车位以“长租”等形式变相买卖却很普遍。

  记者晚上7时驶入福田区黄埔雅苑停车库,地下一层车库180多个车位全部挂着固定车位的标牌,尽管有很多空位,却无法停进去,只好又驶出来。同样,在龙华的万科金域华府,小区负一层的车位基本售罄,2009年8万元一个的车位,已涨到了近20万。“想买还买不到,得有业主肯转让。”小区保安说。

  为了让自己的爱车有家可归,主业们不得不高价购买车位。可是,由于立法空白,小区停车位确权难,让买了车位的车主对自己的权益保障也忧心忡忡。

  代表:立法推动停车位管理精细化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我市就开始起草的《深圳市区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拟对停车位开发利用、权属确定、权益转让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出炉”。

  每年市“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就停车位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傅静宏代表就相关建议连续提了三年。今年,她与李继朝等31名代表联名建议,要求立法明确停车位的权属,推动管理精细化。

  李继朝说,深圳作为特区,应以改革的勇气和担当,探索出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做法,建议政府进一步明确禁止全部或者一定比例的停车位出售。

  答复:立法同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的建议答复,当前该委正在制定《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为避免与《物权法》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该委还会同市法制办赴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等权威专家就立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难点问题进行了专家论证。

  从论证会的结果来看,在《物权法》对停车位权属有关问题已明确规定且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明确停车位为专有部分的情况下,对于买卖双方已有约定的历史项目,政府规范性文件乃至地方人大法规无权也不能做出突破。因此,我市计划将《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梳理分两步同时进行。

  首先,通过立法,对于新出让商品住宅项目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约定配建部分的规划停车位归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配建比例以外增设的停车位约定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依办法的规定进行单独处理,通过地价调节、明晰产权、规范流转等措施,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停车位的积极性,并力争年底前《办法》上报市政府审议。

  对于已经出售的住宅小区停车位怎么办?有关部门将对住宅小区停车位历史遗留问题展开进一步调研,在全面掌握历史项目规划配建、实际建成、买卖合同约定、实际使用等情况后,分门别类,按照《物权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时间为节点,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延误《办法》的出台。■记者 李舒瑜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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