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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试行“房票”安置新方式

2014年11月24日 10:24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铜陵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在2010年开始实施的第一轮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中,该市政府没有直接组织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而是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政府定价回购的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点布局,棚户区居民分散安置。目前,该市剩余棚户区多处于地质灾害区、规划的非住宅区,不能进行就地改造,棚户区居民需整体搬迁、异地安置,政府投入大。

  为有效破解“政府改得起,居民搬得起”的问题,该市除继续执行现有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两种安置补偿政策外,有针对性地提出“房票”安置的新方式,即:假设就地或就近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虚拟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将虚拟安置房总投资和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部分的差额,结算为“房票”;棚户区居民取得“房票”后,可以选购政府投资的安置房,也可以选购政府组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团购的安置房。在现有征收安置政策基础上,对棚户区改造给予4项优惠政策:一是实行“保底安置”。按政策安置后,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增购到50平方米,增购面积按每平方米1800元结算。二是实行“共有产权”。购买政府投资安置房,因安置房源面积较大,导致购房人难以全额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可以按照不低于售价80%的比例,选择与政府实行“共有产权”。三是给予装修期过渡费。选择“房票”方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四是放宽合法承租人认定条件。棚户区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过1套政策性住房,将该住房转让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子女等直系亲属,并已在棚户区公有房屋持续居住3年至搬迁时,且本人及房屋受让人无其他住房的,视同合法承租人给予安置。

  实行“房票”方式安置,一是有利于保障公平公正,同一棚户区居民,按照同一标准和尺度计算“房票”,不因安置地点不同而形成安置房价差;二是有利于满足不同安置需求,棚户区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便利情况,选择不同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三是有利于增强幸福感和认同感,棚户区居民取得“房票”后,自由选择、分散安置,不因在安置房小区居住而降低尊严;四是有利于盘活住房市场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五是有利于减轻政府即期支付压力,政府通过先给付“房票”再逐年和建设单位结算房款的方式,减缓资金支付压力。童宣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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