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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建立土地流转市场 鼓励开展“互换并地”

2014年11月27日 16:3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各类资源参与农村经营的热情将被激发。记者从农业厅了解到,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互换并地”,鼓励农民采取组建合作社、土地入股、竞价招租、转让经营权等形式,提高农用土地流转率。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核心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产出效率。《意见》对农地使用权解绑,引入资金、技术、管理、经营等各类资源,以适度规模化方式,提高农地使用效率,是大势所趋。我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结合确权登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对市县确权测绘费用按比例进行补贴。建设全省统一的“省有中心、市县有分中心、乡镇有网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登记、档案管理、经营权流转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对农村土地流出方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组建合作社、土地入股、竞价招租、转让经营权等形式,提高农用土地流转率。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利用省财政资金支持18个市县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广使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研究提出家庭农场发展意见,建立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记者 光明)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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