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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流转不能沦为“新圈地运动”

2014年12月04日 08:4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时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坚守政策底线,就是要让农民在农业现代化中居于主体地位,让国家的土地改革意图得到真正体现。当前,一些地方由于政府政绩冲动、资本逐利驱动,导致流转走样、农民渐失主体地位的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数据显示,2013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40%。数据的背后也夹杂着隐忧。“一两百亩不算什么,只有几千亩、上万亩的才算现代农业”。在这种片面认识下,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有的出台招商引资“土政策”,给予企业流转土地以大量补贴奖励;还有的地方干脆直接靠行政命令,用下指标、定任务的方式,人为制造了虚高的土地流转率。
  这些行政意志的过分导入,导致违背农民意愿情况时有发生。村组织原本应该作为村民利益代言人,但在资本入地过程中,发现自身有利可图时,也从原来“被动接受者”,成为主动推进的“急先锋”,加剧了“新圈地运动”的势头。
  公司企业真的会比农民更善待、善用土地吗?对部分涉足农地流转工商资本来说,往往缺乏真正经营农业的心思。
  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为“政府补贴”而来,例如广州一家企业以种植蔬菜为名在安徽凤阳流转近千亩土地,七年时间里没少享受政府补贴却未种一棵菜;有的企业则为“土地生意”而来,企业从农民手中流转到土地便荒在那里等升值,或借休闲农业、临时仓储等名义改变土地用途。综合看,逐利的资本进入农地,好点的情况是土地“非粮化”,不好的情况则是“非农化”,这对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带来的冲击必须高度重视。
  土地流转集中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符合国情农情。地方政府“有形之手”应更多地用于搭建土地流转平台,而不是代替市场、代替农民做主。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必须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尤其是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方面应给予更多的优先权。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支持农业政策上“重商轻农”“补富不补穷”的奖补倾向急需进行调整。
  虽然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资本,但不受节制的工商资本好比“一匹野马”,需要装上“辔头”。近两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对工商企业进入土地流转“要有准入和监管制度”,但地方探索却相对滞后。从现实来看,在资本入地的准入上,应对企业的经营能力进行甄别;在经营范围上,应引导从事农业产前、产后的深加工等服务,而不是直接与农民抢地种。
  土地流转也不能一转了之,后续还要建立退出机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只有做好这些功课,才能保证耕地红线不突破、避免农民利益受损。作者:甘泉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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