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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被擅自出卖 男子状告前妻

2014年12月12日 16:2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王俊杰和何晓晴两年前协议离婚。而主要的争议就是在两人婚后购买的房子怎么办。原来,这套房子虽然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是产权人却只有何晓晴一人。

  离婚时,两人经过一番折腾之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离婚后两人一人一半,何晓晴仍住在房子里。

  然而,今年两人又因为这套房子闹上了法庭。起因是王俊杰得知何晓晴不仅想卖掉房屋,而且也付诸行动,不仅找到了买家,下家更是连首付款也支付了。所幸还没有过户到卖家名下。

  王俊杰找到何晓晴,但是她对这件事闪烁其词。王俊杰担心何晓晴擅自把这套房屋卖掉,然后带着房款玩消失,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晓晴变更产权登记。

  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健律师认为:双方争议的这套房屋的份额,按照约定王俊杰与何晓晴按份共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出售共有财产的,应当经过共同共有人王俊杰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面,由于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何晓晴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购房人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追回房产,只能要求何晓晴支付王俊杰购房款,而购房款有可能被何晓晴隐匿,所以在王俊杰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前往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异议登记或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过户,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王俊杰的利益。

  最终何女士发现无权处分该房产,且无法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故主动提出了调解,最终,王俊杰拿到了一半的相应的卖房款。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健 :021-51712901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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