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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该不该交给物业?市民呼吁账目公开

2014年12月16日 10:2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区停车位的问题,我们下楼就能遇上

  微信热帖引热议,专家、律师、物业回应称所有权与停车费不矛盾

  业主呼吁物业相关账目“公开透明”

  “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近日,微信朋友圈这样的一则消息被网友纷纷转发,其中“物业收取停车费与《物权法》相悖”的观点不仅让对物业“闹心”的市民觉得“解气”,还成了不少因停车费与物业有纠纷的业主用来争辩的“武器”。网络热帖的观点有根据吗?业主该不该交停车费?物业有没有权收停车费?为解答市民一连串的疑问,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停车费是啥性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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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帖:既非“土地使用费”,又非“保管费”

  记者发现,微信疯转的热帖中,作者认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所有”的条款相悖。“物业收取停车费,基本只有两种性质:一是土地使用费,一是保管费用”。热帖质疑,既然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具有所有权,那么就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而收取保管费的原则有二,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物业没有权利强迫业主委托他们保管,即便委托保管,也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便于承担义务和履行责任。

  物管专家:停车费分“租金”和“停放费”

  专家称,住宅小区的停车费的性质,既不是土地使用费,也不是保管费,而是分“停放费”和“租金”两种。停放费指的是支付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管理服务人员费用等所需的费用,而租金则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用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目前,沈阳物业住宅小区业主的车辆,按两种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

  律师:停车费实为“管理费”或“服务费”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谭律师认为,依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是毋庸置疑的,但为了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物业公司可依照合法程序规划停车位。业主既要遵规停车,又要平衡无车业主的利益,交费停车也是合理的。但停车费并不是租赁场地的费用,而是给物业的“管理费”或“服务费”,用于支付管理、维护停车安全的费用。也就是说,虽然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但并不意味着停车可以不花钱。

  热帖:物业是雇佣单位,无权收停车费

  热帖中的观点认为,既然园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车位都属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没有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物业公司向不属于他们的用地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物管专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收费

  专家告诉记者,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由业主大会雇佣物业公司为全体业主进行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业主,在程序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对园区公共部位进行规划。物业规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等一系列问题,都要经由召开的业主大会讨论决定,2/3以上业主同意后方能实行。当然,物业公司应在业主大会上拿出服务方案、收费标准、收费合同细则等,以便业主详细了解。

  律师:收费主体不是物业公司

  谭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受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雇佣和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管理服务的,因此收取停车费的主体并非物业公司。特别是针对小区公共道路两侧划出的地上停车位收费的,实际上是业主收业主的钱,因此这种质疑是不成立的。

  热帖:收费需出示“停车场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

  热帖作者认为,小区划车位收停车费,应向全体业主出示有公安机关审批的本小区“停车场许可证”,还应按照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和相关批文。此外,本小区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既然物业收费,就应出示经全体业主同意的小区

  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物管专家:收停车费无需“许可证”

  专家告诉记者,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绿地以及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可以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居民住宅区周边支路及小街(巷)施划停车泊位,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也就是说,为满足小区业主停车而规划的停车位及相关收费,需经业主大会决定即可。

  收费需要审批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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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帖:应出示规划审批手续

  热帖认为,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需要向全体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手续。

  物管专家:开发时需审批,入住后不需要

  专家告诉记者,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阶段规划停车位时,需要形成规划方案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而已经入住的小区在公共道路上划线停车时,物业和业委会达成协议即可,不需要规划部门审批。

  网友热议 有“点赞”的有“认交”的

  “强烈支持!《物权法》都规定车位归业主了,凭啥用自己的东西,还要交钱给物业啊!”相信热帖一出,大多数业主的第一反应,就是为多交了那么多年的停车费而懊悔得直拍大腿。

  “看了这个帖子,我还特意回家看了一眼当初的购房合同,上面确实有一项说,停车位划归开发商所有。”网友小刘说,“虽然我也不想天天交钱停车,但是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小区保安给你看门看车,还时不时给你巡逻,给人点辛苦费,有什么可心疼的?大家都不容易!再说,小区真没人看车了,被划被剐咋办啊!”此外,业主小李则称,当初租车位时与物业公司签订过一份“车辆停放服务协议”,即租车位的协议,上面写明了车位的租金、业主享有的权利及物业公司的责任。“根本没质疑过应不应该交钱,只觉得有人看车是最好,能安全点,为了安全交点钱也无妨。”

  物业公司 服务不易盼理解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盼理解”。“当初小区规划的时候,没划那么多车位,随着现在小区业主的车辆越来越多,车位根本就不够,更有甚者把车停在两楼之间,不仅影响其他业主的出行,还不美观。”某物业公司张经理说,“要是不重划车位收费停车,外来车辆混进小区,那小区可真是乱套了!”张经理表示,物业公司毕竟是经营性企业,雇佣保安、员工也需要支付工资报酬,看车、维护车位卫生等也需要人力物力,收取停车费用于支付这些费用是很正常。

  市民呼吁 “账目公开”才是最好的

  不少市民告诉记者,相比白纸黑字的收费合同,他们更容易相信“热帖”,归根到底是对于小区物业公司缺乏信任感。“其实,我们并不是怕交钱,也不是差那点停车费,主要是不知道物业公司把我们交上去的钱花在了哪些地方。”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业主绝大多数都会交物业费和车位费,但物业却总“哭穷”,“给我感觉,物业总是‘拆东墙补西墙’,很少专款专用,我们都不相信他们了!”吴先生说。“想让咱老百姓相信,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账目公开,一笔一笔钱花在哪里,让咱心里明明白白的,要是真需要交什么钱,大家肯定不会有异议。”业主小王说出了很多业主的心声。

  物管专家告诉记者,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收停车费,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用于车位管理,另一部分归物业所有,这是合理的,毕竟物业是经营性企业。“但一个车位收多少钱,根据什么标准收费,花在维护管理车位上的费用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分配收益,这些内容都要体现在收费合同中,经由业主大会讨论才能执行,同时也要定期公开。”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摄影记者 李双琦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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