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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13:33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有专家表示,《条例》本意不在房地产,客观出发点也不是单纯从反腐、抑制房价考虑。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和基础,《条例》的推出或将加快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推出步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靴子”12月22日落地,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也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加快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任务,引发广泛关注。

  不动产登记为了谁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道出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据魏莉华介绍,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

  “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魏莉华进一步解释说。

  当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企业和群众来说,也会带来不少便利。魏莉华举了个例子,比如,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的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2个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繁多,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不便,还增加了成本。“统一登记之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了负担。”魏莉华说。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对此,魏莉华表示,《条例》将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对产权关系进行调整。”《条例》中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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