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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东莞新版购房合同为购房者权益撑起保护伞

2014年12月25日 10:0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媒体报道,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东莞将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区分了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能够有效诠释两者之间的差异,引导买卖双方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在避免引发纠纷的同时,为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效的合同依据。

  新版合同的亮点包括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中,强化了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增加了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详细阐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买家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把小区公共服务以及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逐一列入合同,每一项都约定交付日期和达到的交付状态。

  此外,新版合同从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到其他房屋质量,到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再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了各项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增加了质量担保的条款。合同还增加了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笔者认为,新版购房合同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能够让购房者权益获得更多的保障。

  通常对于商品交易而言,买卖双方应该是对等的——买方出钱,卖方提供商品,等价交易。但多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虽说也是遵循这一原则,但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的法律意识也不够强,没有保存足够而且有用的证据,致使买方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一旦需要维权则举步维艰。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时常见诸报端。比如某小区在售卖的时候承诺会建幼儿园、会配套学位,但是最后却是空头支票;比如某小区的公共设施,在售卖的时候和交付的时候,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购房者很多时候只能忍气吞声。

  如今,把这些情况写进白纸黑字的合同,而不只是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权责更加明确,这对于购房者维权是一大利器,相信以后开发商就不敢像以前那样信口雌黄,去忽悠购房者了。

  除此之外,让笔者比较关注的是,合同增加了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即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者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相信曾经买过房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在开发商买房的时候登记了资料,两日之内就会有装修公司和建材商给你打电话,向你推销各种各样的产品,令人不胜其烦。究其原因,无非是由于在买房时候登记的资料,被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和别人“共享”了,这使得原本是个人隐私的资料,却成了产业链中公开的秘密。

  笔者认为,和其他情况相比,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隐私共享”都是对购房者的不尊重,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却普遍存在。虽然新版合同规定保护购房者的信息,但由于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和销售项目的时候往往是临时注册一家公司,所招募的工作人员也是短期的,这在管理上增加了不少难度。

  因此,新版合同能否在这一方面起到作用,笔者还是持保留意见。购房者能否借助新版合同,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尚需时间去验证。  龚名扬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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