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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使用“房屋养老金”将有具体流程

2014年12月30日 09: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指南》近日出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缴交的“房屋养老金”,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时,业主可申请使用这笔资金进行维修。然而不少市民却反映,这笔“房屋养老金”存在申请使用难、资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获悉,为此,市住建管理局于近日印发了《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首次厘清了维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人、业主各方责任界限,并对审批流程,交存等业务做出具体规定。此外记者了解到,紧急维修情况的资金申请使用指南也在研究制定中。

  解读:

  职责:首次明确各方责任

  本次出台的《指南》,首次厘清了维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人、业主等各方责任界限。根据《指南》,资金监管部门的责任是确保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使用流程合法合规,做好监督和指导,而作为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及业主选票的真实、合法及组织工程验收等,业主的责任就是积极参与、表态,做好监督。

  流程:住建部门提前介入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指南》涵盖维修资金的交存、一般情况的使用、返还等三个方面的业务,每项业务写明办事流程、办理时限、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同时还配套印发20个示范性文本。

  其中,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成为流程规定的亮点之一。据了解,在申请资金使用前,区住建部门需与申请人一起查看现场,确定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的工程范围,保证维修资金按法定要求使用。“之前会出现方案和表决都做好了再申请的情况,这次的新要求将后面的工作提到前面完成。”市住建局房地产科负责人说。

  监管:引入第三方审核

  在施工阶段,为减少暗箱操作,《指南》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需邀请至少3家施工单位供业主选择。此外,《指南》还要求引入第三方审核工程报价,减少价格“水分”,打消业主的疑虑。

  为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指南》要求在拟订方案公示征求意见阶段、组织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皆需公布相关信息,也即申请及表决前后、实施前、验收后都进行5至15日的公示,确保业主知情权使得业主能依法依规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资金:分批储蓄灵活处理

  “房屋养老金”如何实现资金保值?这也是许多业主关心的问题。据市住建局房地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将资金分批定期储蓄等措施,解决了资金增值保值的问题。市住建局将尽快出台文件,明确《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紧急维修情况。 (记者陈振华 通讯员林树明)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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