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

2014年12月30日 10:58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房管局昨天表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从2014年12月26日起进行第三次调整。为实现公有住宅售后与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并轨,新标准中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8元,保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6元,保安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6元。

  根据新标准,以建筑面积54平方米的多层中套住宅房屋为例,2013年收费标准为每月33元,2014年收费标准为每月43.2元,比2013年标准增加10.2元。

  市房管局同时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不再列支物业服务费相关费用。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在具体调整时,已组建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 《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协商确定管理、保洁和保安等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后施行。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提高,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施行。

  未组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公示七日后施行。

  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解释说明后,业主仍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应会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记者 任翀)

【编辑:马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